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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沙漠与沙漠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  发布时间:2018-02-01 16:11:00.0  |  【打印】 【关闭

中国科学院沙漠与沙漠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中国科学院沙漠与沙漠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贯彻基础理论与开发应用相结合、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和提升学术地位相结合的方针,力求逐步发展成为在该领域能够代表甘肃省或国家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研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二、管理体制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共用的管理体制。

(1)学术委员会:实验室的学术决策机构和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制定研究基金指南,审定基金研究课题并决定资助经费额度,组织论文答辩、成果评价及其他重大学术活动,审议实验室的年度研究工作报告。

(2)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实验条件,全面完成各类科研项目及人才培养计划。

(3)实验室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并负责实验室的科技档案和财产管理、供应、安全保卫等事项。

(4)学科方向:实验室下设学科方向,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各学科方向年度研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职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按项目计划开展科研及其他学术活动,管理并维持实验实施的正常运行,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5)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作为依托单位,监督和支持主任工作,为保证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创造必要条件。

三、经费管理

(1)实验室的经费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上级下拨的科研事业费和实验室运行费;

2)实验室向国家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

3)实验室的专职研究人员由其他渠道申请的专项研究经费;

4)非资助课题采用本实验室的实验研究条件应收取一定费用;

5)国际合作研究中对方提供的研究经费;

6)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资助。

(2)实验室实行课题经费独立核算,课题组长负责制。

四、实验室开放基金研究项目

开放基金主要来自中国科学院拨发的研究经费,开放经费用以资助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基金课题,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五、本实验室由固定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的客座人员和研究生组成。

固定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定期进行考核,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客座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实验室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客座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博士、硕士研究生由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公开招生,进实验室实行导师制,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条例未尽事项,参照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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